信息公开
公开指南
摘要:
发布: 2021-10-25 00:18:53
详情描述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湘国资〔2021〕140号)精神,湖南兴湘集团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如下:
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动公开信息
(一)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重要人事变动及重要人事岗位招聘情况;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企业党的建设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三)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可不予公开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企业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不予公开。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可不主动公开的信息。